电影片送审须知

2019-10-08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影片初审

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国家电影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按照影片内容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1、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需按照实际填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

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复;

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二、领取片头

影片经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持以下材料原件至国家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

2、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公章);

3、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须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须带有领导签字、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6、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7、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

8、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

9、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

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

12、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原件或复印件;

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三、影片终审

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后,请将以下材料提交国家电影局,进行影片终审。审查合格的,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下所有影片格式均须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中文片名下须加注英文译名,出品人数量须与出品单位数量一致。影片应为最终发行版,不得添加水印、时码,在每套带子、光盘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1、《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

2、《影片终审信息表》(2019年版)一份并附Word版本电子文档光盘;表内中文片名、英文片名与批复及影片须一致,英文片名大写;

3、数字电影母版一套(如D5带、HDSR带或数字硬盘DCP打包文件,标注片名);

4、影片DVD三张(每张光盘标注片名、公映许可证号、递交日期、时长);

5、如提交数字硬盘,需附影片HDCAM一盘,送审硬盘需装在卡扣式硬盘保护盒内送交(   点击查看卡扣式硬盘保护盒图样 ),在保护盒正面及底面标注影片名称,送审日期

6、影片国际乐效一套(光盘);

7、影片如有修改,请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光盘);

8、相关剧照(5张不同)和海报,并附电子文件(光盘);

9、增加、变更出品单位(含联合出品)需提交批复文件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摄制单位(含联合摄制)提交合同或声明的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摄制单位及联合摄制单位必须提供与出品单位的合同,声明仅限党政事业单位作为联合摄制单位时使用);

11、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12、影片字幕制作须参照《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如果影片已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进行技审,请将以上材料及技术审查通过依据送交国家电影局。

《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国产影片终审信息表》请在国家电影局网站《电影片送审须知》下载


附件:1.国产影片终审信息表.doc

   2.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doc

   3.电影局大放映室数字证书.rar

   4.电影局小放映室数字证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