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7026-002 |
项目名称 |
电影片审查 |
审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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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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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审批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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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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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二十六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第二十八条:“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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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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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相关部委协审等,不计入时限。 |
申请书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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