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表奖历史沿革

2019-09-05 来源: 【字体: 打印

华表奖全称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其前身为“文化部优秀影片奖”。1985年电影局划归广电部后,该奖被称为“中国电影政府奖”。1995年,经中宣部批准同意,从1994年度评奖开始,正式定名为“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宣发函[1995]18号),每年评选一次。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精神,将原有的“中国电影华表奖”“夏衍电影文学奖”“中国电影童牛奖”合并,归并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之下,统一冠名为“中国电影华表奖”,设获奖子项15个,获奖数额50个,由一年一届改为两年一届。2009年,根据中国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报中宣部批准,华表奖获奖子项进行了调整,获奖数额由50个增加为54个。2015年根据《中宣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调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分项和数量意见的函》(中宣办发[2017]167号)的精神要求,经压缩和调整,华表奖获奖数额确定为20个。

华表奖自设立以来,坚持体现党和政府对电影的关心和导向,鼓励电影工作者更好地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具有较强感染力并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为推动电影创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繁荣我国电影市场,促进电影产业和电影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