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影发函〔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提高国产电影创作水平,2025年国家电影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电影精品资助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点影片
申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不包括2024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
(二)优秀故事影片
1. 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4年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2. 青年导演创作影片
申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不包括2024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导演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执导完成过一部通过审查的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
3. 少儿、农村、少数民族题材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4年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三)优秀动画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4年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四)优秀纪录、科教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4年以来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五)优秀虚拟现实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5年以来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六)电影创作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项目为2025年举办的导演、编剧等电影创作人才培养活动。
以上资助项目均不包括网络电影。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所申报项目相关业务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影片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如非第一出品单位,须出具由第一出品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并将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ogin.nppa.gov.cn)点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网上申报通过之后,如影片已经拍摄完成,须提供一套包含影片完整内容的光盘或U盘或在线观看链接,如未拍摄完成,须提供电影剧本。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电影局(快递请使用EMS,注明“申报电影精品资助项目”)。
联系电话:010—83138028、83138763、83138908
国家电影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