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来源: 国家电影局 【字体: 打印

国影发〔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引导电影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新时代电影创作成就,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国家电影局近期将开展第二十届中国电影华表奖(以下简称华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选导向和评选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参评影片推荐工作,所推荐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须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电影制片单位。

三、影片类别

推荐参评影片分为故事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片和动画影片。

四、参评范围

本届华表奖参评影片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电影院线首次公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片可不作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推荐数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荐参评影片数量不超过15部。

六、推荐时限

本届华表奖推荐参评影片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推荐的影片,不纳入评选范围。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影片不参加评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报送国家电影局。

1.加盖公章的推荐申报表和word版本,表内信息须与终审版本一致。

2.2张推荐参评影片的DVD光盘,须与终审版本一致。



国家电影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