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有关单位:
电影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虚拟现实 第5部分:场所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已通过审查并公开发布。请按照上述文件和《国家电影局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影发〔2025〕2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鼓励法人、非法人组织积极投资新建、改建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包括坐观式和行进式),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的相关程序、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2.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标准的建筑内,新建虚拟现实电影院或含有虚拟现实影厅的电影院,应当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向所在地县级电影主管部门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向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计算机售票系统编码,并报国家电影局备案。
3.在已经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影厅内加装坐观式或行进式设备,以及改建行进式影厅的,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4.在已经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影厅外空间增加行进式或坐观式影厅的,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电影主管部门办理增厅。
5.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长期设立固定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并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6.各网络售票平台应当将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显示为电影院或影厅,所放映已领取《电影公映许可证》的节目显示为电影。
7.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视同常规影院,可以申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主管部门面向影院的资助和扶持。
8.虚拟现实电影放映场所应当采用符合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所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的空间、设备和系统,规范经营并确保放映质量和观影安全。
虚拟现实电影是处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经验并及时上报。
中宣部电影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