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影发函〔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有关电影公司:
《虚拟现实电影 第3部分:头戴式显示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虚拟现实电影 第5部分:场所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电影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予以发布,编号分别为 DY/Z 14.3—2026、DY/Z 14.5—202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项技术文件在国家电影局网站 ( www.chinafilm.gov.cn) 公开。
附件:《虚拟现实电影 第3部分:头戴式显示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国家电影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