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用投影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分别为:GY/T250-2011、GY/T251-2011。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crifst.ac.cn),联系电话:(010)821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