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
(2006年11月23日 广发〔2006〕51号)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影视创作管理实际,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管理原则和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及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明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实现民族团结繁荣、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力量。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形象直观、手段先进、受众广泛等优势。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所包含的历史观、价值观、历史知识等,对各年龄层次、各阶层观众都有较强的教育、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广播影视部门对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管理职责,充分认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国家、民族文化利益的高度,改进和加强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管理,落实创作生产、审查管理和舆论引导的各项措施,确保历史题材影视作品体现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当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及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影视创作呈现出持续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影视剧产量逐年增加,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古代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产量有所递减,质量不断提高。绝大部分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文艺观,尊重史实、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涌现了一大批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为普及历史知识,弘扬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的实际情况,广电总局不断改进措施、规范程序、调整政策、明确职责。对历史题材电视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和审查管理制度,对历史题材影片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剧实行选题立项、剧本审查和完成片内容审查三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同时,大力调控电视播出的时段和比例,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对历史题材影视作品进行客观、有益的评论,帮助和引导广大观众正确看待历史和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同时加大了对优秀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舆论,使此类作品的创作与管理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些作品对历史事件进行失当的虚构或篡改;某些创作人员缺乏对唯物史观的正确把握,导致作品宣扬偏颇的历史观;某些作品集中展现帝王将相的权谋斗争和后宫生活,忽视了对广大劳动人民形象的展示;某些作品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随意“戏说”,淡化主流意识形态,有庸俗化、媚俗化倾向等。

三、加强和改进重大历史题材创作与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文艺观和价值观为指导。要高度重视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社会影响,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和艺术创作人员,切实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及文艺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提倡符合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风气,努力实现进步的历史观与正确的文艺观、健康的美学观的有机结合。

2、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设和谐文化为主题。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设和谐文化为主题,切实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宣传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掘体现和谐精神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以创造和谐文化为核心价值的创作和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博大深厚的历史文化与进步创新的当代文化的有机结合。

3、坚持尊重历史史实,尊重艺术规律。要全面贯彻中央对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指导方针,正确表现传统文化,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准确客观。同时,要不断认识、掌握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的艺术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做到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的统一,以符合影视艺术规律的方式管理创作、服务创作,努力实现辉煌灿烂的传统文明与蓬勃发展的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

4、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要进一步激发影视创作人员的热情,正确引导他们为繁荣我国影视创作呈现更多的精品力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牢固树立把关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决杜绝有不良倾向、导向错误的影视作品及情节、画面在银幕、荧屏上出现。

5、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要主动关注和指导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引导创作者运用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文艺观进行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努力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影视精品力作。同时,要运用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适当的题材规划,合理协调各类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对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把关要科学严谨,继续完善目前行之有效的审查管理制度,使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和有力。

四、加强和改进重大历史题材创作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1、引导创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唯物史观、文艺观和价值观。影视创作人员的思想观点直接决定作品的历史观、价值观是否正确,直接体现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和谐文化的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引导影视创作人员主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艺术创作规律。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文艺评论,积极组织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创作者的历史文化水平和历史责任意识,使创作者能够在艺术创作中自觉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体现正确的创作方向和创作理念。

2、严格立项审批程序,强化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立项和审查管理工作,严把导向关和质量关。除部分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按中办发〔2006〕29号文件精神严格管理外,其他重大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要继续严格执行广电总局有关立项及完成片审查管理的规定,凡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为主要表现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在开拍前必须将剧本报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立项,获得批准后方能投入拍摄。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经审查立项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此类影视作品。对内容有明显导向错误、宣扬不正确历史观、思想意义消极、严重违背史实等问题的作品要严格把关。未经审查通过的历史题材影视作品不得在影院上映和在电视台播放。电影局、电视剧司对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将跟踪管理,加强监督。

3、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监督管理及论证机制。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类作品的创作论证工作,加强与特约审查单位(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中国社科院、军事科学院、北京大学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的联系与沟通。凡涉及重大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须请有关特约审查单位推荐的历史学家参与剧本的审查和讨论。此类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制片方要认真听取历史学家对电影或电视剧的意见,确保作品内容在历史观、价值观、重大历史事实等方面不出现错误和偏差。

4、加强宏观创作规划,有效调控影视作品题材比例。总局要切实加强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审批管理工作,在影视片的立项审批阶段,尽量避免内容雷同作品的重复投产,严格控制戏说历史的作品。同时,要积极进行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题材规划的宏观调控,鼓励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加强现实主义题材作品的生产能力和创作水准,提高现实主义题材作品的生产数量和质量。对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要主动引导,适当减少表现封建皇权、帝王将相等内容的作品数量,增加表现广大人民群众形象的作品数量。努力使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思想内涵与现实社会有机联系,起到传播历史知识、弘扬历史文明、以史为鉴、启迪今人的作用。

5、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繁荣影视评论。要主动推动优秀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宣传、推广工作,使这些优秀作品成为历史题材影视作品的主流,提高知名度,扩大观众群,通过作品的广泛传播普及正确的历史知识,宣扬正确的历史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主流媒体开辟渠道,鼓励专家学者及时对重大历史题材影视作品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善当前史学研究与历史题材影视作品创作交流难、沟通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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