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4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14日 (2007)影字101号)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优秀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创作生产,根据电影创作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改进少儿、农村题材影片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鼓励优秀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创作生产,进一步规范电影的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资助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少儿题材影片,必须是“由少年儿童主演、反映少年儿童生活、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现实题材影片;所指的农村题材影片,必须是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现实题材影片。

二、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艺术标准,以促进市场发行放映为目的,每年计划资助少儿、农村题材影片各20部。

三、凡拥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含单片)的制片单位,拍摄的少儿、农村题材影片均可申请资助。其程序是:

1.按本办法第一款,电影局对制片单位备案的剧本(梗概)进行题材确认,如备案阶段对题材存疑的,可在审片时予以确认。

2.影片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市场发行后,制片单位应向电影局书面提出资助申请,并附影片成本及市场收入情况(包括影院票房、发行拷贝、音像制品、电视播映等收入)。

3.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电影局根据电影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对影片质量的评价,并结合影片成本和市场收入等,确定少儿、农村题材影片各前20名给予资助,并按排名情况确定资助金额(数字电影资助金额暂定为胶片电影的50%)。

四、获得少儿、农村题材资助的影片,电影局即享有该影片的公益性版权,今后在利用该影片进行公益放映时,不再向制片单位另行付款。

五、对联合摄制少儿、农村题材影片的单位,资助金按联合摄制各方的协议拨付;未有协议的,拨付给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

六、中外合拍少儿、农村题材影片暂不予资助。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6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