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影制片单位:
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予以资金补贴扶持政策,对提高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制作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一些影片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推动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的创作生产,充分发挥政府资金补贴对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补贴资金进行细化调整。观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采用按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资金奖励的方式,对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制作费进行补贴。票房分档区间不变,将原档内固定的补贴资金改为基础补贴资金,各档在基础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再按票房增长数额增加补贴资金。具体如下:
(一)3D影片+巨幕
1、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基础补贴资金为100万元,在此区间内,票房每增加2500万元,增加补贴资金50万元。
2、票房收入在l亿元(含)-3亿元之间的,基础补贴资金为200万元,在此区间内,票房每增加2500万元,增加补贴资金375万元。
3、票房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基础补贴资金为500万元,在此区间内,票房每增加2500万元,增加补贴资金625万元。
4、票房收入在5亿元以上,补贴资金不随票房增长增加,仍执行1000万元的补贴标准。
(二)高新技术格式只有巨幕版本的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在2500万元-5000万元时,补贴资金为10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按本《通知》(一)补贴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2013年已申领补贴资金的影片,可按本《通知》标准申领基础补贴资金以外的补贴资金。
三、为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申请补贴资金。影片在主流院线下线3个月后,出品单位如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012〕1号)文件执行。